从即日起,洛阳市相关木本油料经营主体可申报省农业综合开发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木本油料包括油用牡丹、核桃、油茶等,成功申报省农业综合开发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的,可获政府扶持补贴,有助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高林地空间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产业优良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扶持对象
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林场等经营主体。
■扶持条件
龙头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对申请的项目或相关产业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经验和成熟发展计划,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自筹资金筹措能力;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具备相应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社员数量不低于30户。
国有林场: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强管理能力和主营业务,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和较强自筹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均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投入规模
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优先安排中央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财政资金采取补助方式,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40%,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
■申报方式
12日前,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向各县林业部门申报,由县林业部门将申报材料报至市林业局计财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市林业局63322031
市财政局6332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