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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 2021-07-09 二维码分享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近日制定了《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支持六方面水污染防治工作,以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水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

  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六方面水污染防治工作,包括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根据《办法》,防治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支出方向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水污染防治,以及长江、黄河、其他重点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资金分配以水质优良情况、水生态修复任务、水资源贡献情况为分配因素,具体权重分别为:40%、30%、30%。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资金的分配因素和权重,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财资环〔2020〕20号)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为保障资金用到实处,《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防治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级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也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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